所屬欄目:項目管理論文 發布日期:2012-11-09 08:49 熱度:
摘 要:工程監理是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進行監理,要分析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首先要分析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而且要放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中來分析.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在監理面臨的安全責任方面存在許多不健全的地方,監理在什么情況下應當承擔安全責任成為目前業界談論較多的問題。本文就目前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議及意見,希望能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工程監理,安全生產,建設項目,責任
1.安全監理責任的五種情況
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由于主客觀原因,會導致工程安全事故或問題的發生。監理工程師最關心的問題是工程安全出了問題應由誰來負責?這也是業內人士所關注的焦點。筆者認為監理的過程行為是界定監理是否負責任的依據,即監理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是監理自身行為有過錯,并且過錯的行為導致了安全事故或問題的發生。監理的安全監理責任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五種情況:
(1 )過失責任。監理在責任期內,因缺乏應有的謹慎或自身的過失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理應承擔過失責任,并應按合同約定予以賠償。監理在為業主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必須恪守職責,認真負責,在工作中不能出現失誤,一旦出現失誤,就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而這種失誤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客觀存在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無論監理制度如何健全,也無論監理人員如何努力,仍然存在過失的可能。例如:施工單位申報的專項方案存在錯誤,監理也進行了審核,但未發現問題,并由此引發安全事故;在檢查和巡視過程中,由于監理人員的能力和水平有限,對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未發現,此隱患導致了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理人員發出了錯誤的指令或做出了錯誤的判斷,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違反監理職業道德引起的后果等。為此,就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廣泛的專業知識,良好的職業道德,高超的組織協調能力,工作中勤奮努力、謹慎行事。
(2 )瀆職責任。監理人員在執行監理任務時不盡職,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了安全事故的發生。瀆職行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且具有違法性,所以應承擔制裁性法律后果。如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與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從而引發安全事故;因非法轉讓監理業務,造成安全事故等。這就要求監理做事必須遵紀守法、誠實信用、嚴格監理。
(3 )違約責任。即違反監理合同規定的責任,是指監理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監理單位未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配備安全監理人員;監理投標書中的安全監理目標因監理原因未能實現;監理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違反合同規定等。在這種情況下,監理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監理合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業主損失等違約責任。雖然現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沒有專門針對安全監理的條款,但隨著《條例》的頒布實施,大部分業主已將安全監理納入了監理合同中,明確了安全監理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權利,安全監理已經成為監理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
(4 )不作為責任。當發生上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時,監理應及時向施工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勸告、警告、通知、下達工程暫停令等監理意見,并按照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咨詢、勸阻意見,反映現場實際情況。如果監理沒有做到這一點,發生了責任事件,則不論何種理由,監理應承擔不作為責任。例如:監理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未進行審查,就批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監理在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未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監理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施工,未要求其進行整改,或者在無法制止上述行為時又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這就要求監理人員要恪盡職守,科學監理,做事周到,該阻止的要阻止,該報告的要報告。
(5 )不承擔責任。當發生的安全事件并非監理方因時,監理不承擔責任。這種情況是經常發生的,一般有以下五種情況:一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監理及時下達書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將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違背監理指令,繼續施工后發生安全事故的,監理不承擔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監理在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監理按照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同時將此情況及時報告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違背監理指令,繼續施工后發生安全事故的,監理不應承擔責任。三是如果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雖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但施工單位的行為仍不能有效制止,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監理不應承擔責任。四是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者制止不了其違規行為時,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但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監理不應承擔責任。五是凡發生上述四種情況之一的,監理已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可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繼續施工,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監理不應承擔責任。
2.監理安全責任方面存在的誤區
一方面是針對目前工程項目中安全事故頻發的現象,過分強調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有的承包商認為監理是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甚至是自己的對立面,使監理人員具有成為安全員的傾向。只要出現安全事故,首先找監理單位,甚至于只要出現安全事故,監理單位就得承擔連帶責任。這一做法顯然夸大了監理的安全責任。
另一方面是近年來出現了將“ 安全監理制度”引入工程建設監理目標控制的觀點,即將建設監理目標管理的“ 三控制”改為“ 四控制”,在原“ 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的基礎上加上“ 安全控制”。首先我們肯定的是行業內重視并明確監理安全責任是一件好事,但絕不能亂加責任給監理。《建筑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了工程監理機構進行監督實施的主要內容是項目投資、質量及進度。我們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既不能任意縮小監理的工作內容,也不能隨意夸大。
3.法律法規對監理安全責任的規定
3.1 建筑施工企業是承擔安全責任的主體
我們必須明確的首要問題是工程建設各方中,誰是承擔安全責任的主體。《建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從上述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明確得出,建筑施工企業是施工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是施工單位的法定義務。這符合“ 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
3.2 監理安全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
2004 年2 月1 日起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監理的安全責任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條例》中的五個“ 應當”明確規定了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理的職責,我們從十四條第一款中可以看出,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安全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另外根據《條例》第二十六條,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還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①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②土方開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裝工程;⑤腳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當監理違反上述規定時應承擔的責任在《條例》中亦有說明。《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①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③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④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本條從監理單位及其人員在行政,刑事及民事方面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四個“ 未”字充分說明了由于監理工作未盡職、不作為等導致的安全事故,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相關法律法規中存在的問題
⑴《條例》第十四條中規定了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那么是否說只要監理人員審核了項目,就不應承擔責任?若監理人員審核了項目而沒有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工程監理單位的審查深度應達到怎樣的深度才可以免責?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實際上,對監理人員的專業審查深度界定有較大難度,在這里可能有以下兩種情況:監理人員可能認真負責地審核了項目,但由于受到自身能力水平,知識經驗所限并未發現全部或主要的安全事故隱患,而此安全隱患最終引發了安全事故,那么是否該追究監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呢;若監理人員工作不認真,疏忽大意,對本該發現的安全隱患借口說沒發現,如果監理人員沒有發現安全隱患就不承擔責任的話,那就會讓某些責任心差的人鉆法律的空子,但反過來如果應當承擔責任的話那又該如何界定呢?是否可以說只要監理人員沒有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就應當承擔安全責任呢?可以說監理人員應當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而沒有發現時才承擔責任,但這個“ 應當”的限度該怎樣界定?法律條文中并無確切說明,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可以明確的是,若監理人員沒有發現明顯的安全事故隱患,而這些隱患最終釀成安全事故的話,應當承擔安全責任。
⑵我們將第一點進一步深入,安全事故隱患不一定會造成安全事故。工程監理單位的違法行為往往也是違約行為,損害的是建設單位的利益,只有當監理單位的行為造成了建設單位的損失時才承擔責任。
⑶目前我國的監理取費問題值得關注,而安全措施費又不是競標費用。監理在承擔一定安全責任的同時又沒有被賦予相應利益,使得監理的執業風險增大。因此建議把監理的安全措施費也包含在競標費用中,按總投資計算或雙方協商,將其作為專項費用。
5 結束語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認為由于監理的原因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應負相關責任,并非主體責任。監理安全責任的承擔不能減輕、解除或分擔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對監理單位的罰款,其性質既非連帶,亦非附帶。建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有關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規定,應進一步細化,使得從業人員有法可依。
同時,針對現狀和責任,監理人員更應如何加強自身素質和抓好現場安全監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文章標題:工程建設中安全生產監理的責任探討
轉載請注明來自:http://m.56st48f.cn/fblw/jingji/xiangmu/13864.html
攝影藝術領域AHCI期刊推薦《Phot...關注:106
Nature旗下多學科子刊Nature Com...關注:152
中小學教師值得了解,這些教育學...關注:47
2025年寫管理學論文可以用的19個...關注:192
測繪領域科技核心期刊選擇 輕松拿...關注:64
及時開論文檢索證明很重要關注:52
中國水產科學期刊是核心期刊嗎關注:54
國際出書需要了解的問題解答關注:58
合著出書能否評職稱?關注:48
電信學有哪些可投稿的SCI期刊,值...關注:66
通信工程行業論文選題關注:73
SCIE、ESCI、SSCI和AHCI期刊目錄...關注:121
評職稱發論文好還是出書好關注:68
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關注:51
英文期刊審稿常見的論文狀態及其...關注:69
經濟論文范文
郵電論文 文化產業論文 特許經營論文 餐飲管理論文 房地產論文 人力資源論文 項目管理論文 工商企業管理論文 家政論文 物業論文 國際貿易論文 電子商務論文 審計論文 財會論文 統計論文 財稅論文 銀行論文 證券論文 保險論文 金融論文 經濟學論文 市場營銷論文 旅游論文
SCI期刊分析
copyright © m.56st48f.cn, All Rights Reserved
搜論文知識網 冀ICP備15021333號-3